廉者不受嗟来之食_廉者不受嗟来之食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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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廉者不食嗟来之食 的上一句是什么?
2.廉者不受嗟来之食在那篇古文
3.志士不饮盗泉之水廉者不受嗟来之食这句话出自哪篇作品
廉者不食嗟来之食 的上一句是什么?
廉者不食嗟来之食 的上一句是:志士不饮盗泉之水。完整句是:志士不饮盗泉之水,廉者不受嗟来之食,大概意思是:有志气的人不喝盗泉的水,知廉耻的人不吃施舍的东西。比喻品行高洁,不苟且求得。盗泉:古泉名,在今山东泗水县东北。盗泉之水:比喻以不正当手段得来的东西。见《淮南子·说山训》。嗟来之食:带侮辱性的施舍。见《礼记·檀弓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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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士不饮盗泉之水,廉者不受嗟来之食”出自于南朝宋史学家、文学家范哗的《后汉书·列女传·乐羊子妻》。
《后汉书》是一部由中国南朝宋时期的历史学家范晔编撰的记载东汉历史的纪传体史书。与《史记》、《汉书》、《三国志》合称“前四史”。
书中分十纪、八十列传和八志(取自司马彪《续汉书》),全书主要记述了上起东汉的汉光武帝建武元年(25年),下至汉献帝建安二十五年(220年),共195年的史事。
百度百科--《后汉书》
廉者不受嗟来之食在那篇古文
有志向和气节的人,会时刻保持自己的志向和气节,纵然在危机的时刻,也能恪守己道。盗泉:古籍中有:“(孔子)过于盗泉,渴矣而不饮,恶其名也.”
嗟来之食:春秋时齐国发生饥荒,有人在路上施舍,对饥饿的人说“嗟,来食”.饥饿的人说,我就是不吃“嗟来之食”.终不食而死(见于《礼记·檀弓》)
志士不饮盗泉之水廉者不受嗟来之食这句话出自哪篇作品
出处:出自南宋范晔的《后汉书·乐羊子妻传》。原文:
河南乐羊子之妻者,不知何氏之女也。羊子尝行路,得遗金一饼,还以与妻。妻曰:“妾闻志士不饮‘ 盗泉 ’之水,廉者不受嗟来之食,况拾遗求利以污其行乎!”羊子大惭,乃捐金于野,而远寻师学。
白话译文:
河南乐羊子的妻子,已经不知道原来是谁家的女儿。曾经乐羊在路上行走时,捡到一块别人丢失的金子,拿回家把金子给了妻子。
妻子说:“我听说有志气的人不喝‘盗泉’的水,廉洁方正的人不接受‘嗟来之食’,何况是捡拾别人丢的东西,谋求私利来玷污自己的品德!”羊子听后十分惭愧,就把金子丢弃到野外,然后远出拜师求学去了。
《乐羊子妻》(yuè?yáng zǐ qī),是一篇人物传记。它通过两个小故事,赞扬了乐羊子妻子的高尚品德和过人才识。乐羊子妻,是西汉梁国榖丘(今河南虞城县谷熟镇)人。?
乐羊子妻的两段话,不管是过去,现在,还是将来;并且对不同民族,不同政见,不同文化,不同宗教的人来说都有着深远的意义。她告诫人们:做人就必须具备高尚的品德,做事就必须有不可半途而废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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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范晔(398—445年),字蔚宗,南阳顺阳(今河南省淅川县)人,南朝宋官员、史学家、文学家,东晋安北将军范汪曾孙、豫章太守范宁之孙、侍中范泰之子。
出身士族家庭,博览群书。元熙二年(420年),宋武帝刘裕即位后,出任冠军长史,迁秘书丞、新蔡太守;元嘉九年(432年),得罪司徒刘义康,贬为宣城太守,开始撰写《后汉书》,迁宁朔将军。
元嘉十七年(440年),投靠始兴王刘浚,历任后将军长史、南下邳太守、左卫将军、太子詹事。元嘉二十二年(445年),随从孔熙先拥戴彭城王刘义康即位,事败被杀,时年四十八岁。
一生才华横溢,史学成就突出。著作《后汉书》,博采众书,结构严谨、属词丽密,与《史记》《汉书》《三国志》并称“前四史”。
本文节选自《后汉书·列女传》,只节取本传的前半部分,所以标题不加“传”字。《列女传》共著录17人,都是东汉时期妇女中的著名人物,作传的目的是歌颂“女德”。本文写乐羊子妻帮助丈夫树立美德和成就学业,这在当时是很可贵的。
百度百科-范晔
“志士不饮盗泉之水,廉者不受嗟来之食”出自南朝宋史学家范晔的《后汉书》。这句话的意思是:有志之士不喝“盗泉”的水,廉洁方正的人不吃施舍的东西。这句话常用于比喻品行高洁,不苟且求得。
志士不饮盗泉之水的典出
“志士不饮盗泉之水”这个典故出自战国时期著名的政治家尸佼的《尸子》,《尸子》一书为杂家学说,全书记叙了诸子百家对政治、经济、文化、学习等观点的看法。《尸子》共22篇,仅存十之二三。
原文
河南乐羊子之妻者,不知何氏之女也。
羊子尝行路,得遗金一饼,还以与妻。妻曰:“妾闻志士不饮‘
盗泉’之水,廉者不受嗟来之食,况拾遗求利,以污其行乎!”羊子大惭,乃捐金于野,而远寻师学。
一年来归,妻跪问其故,羊子曰:“久行怀思,无它异也。”妻乃引刀趋机而言曰:“此织生自蚕茧,成于机杼。一丝而累,以至于寸,累寸不已,遂成丈匹。今若断斯织也,则捐失成功,稽废时日。夫子积学,当‘日知其所亡’,以就懿德;若中道而归,何异断斯织乎?”羊子感其言,复还终业,遂七年不返。
尝有它舍鸡谬入园中,姑盗杀而食之,妻对鸡不餐而泣。姑怪问其故。妻曰:“自伤居贫,使食有它肉。”姑竟弃之。后盗欲有犯妻者,乃先劫其姑。妻闻,操刀而出。盗人曰:“释汝刀从我者可全,不从我者,则杀汝姑。”妻仰天而叹,举刀刎颈而死。盗亦不杀其姑。太守闻之,即捕杀贼盗,而赐妻缣帛,以礼葬之,号曰“贞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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