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我所欲也》_《鱼我所欲也》原文及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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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鱼我所欲也的原文
2.孟子的《鱼我所欲也》内容是什么?
3.鱼我所欲也的观点是什么
4.鱼我所欲也一句原文一句翻译
鱼我所欲也的原文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wéi)苟(gǒu)得也;死亦我所恶(wù),所恶(wù)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bì)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wù)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bì)患者何不为(wéi)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bì)患而有不为(wéi)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wù)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dān)食,一豆羮(gēng),得之则生,弗(fú)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fú)受;蹴(cù)尔而与之,乞人不屑(xiè)也。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 为(wèi)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dé)我与(yú)?乡(xiàng)为(wèi)身死而不受,今为(wèi)宫室之美为(wéi)之。乡为(wèi)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wéi)之;乡为(wèi)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dé)我而为(wéi)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鱼是我所追求的,熊掌也是我所追求的,这两种东西不能够同时得到的话,那么只有舍弃鱼而选择熊掌了。生命是我所追求的,大义也是我所追求的,这两种东西不能够同时得到的话,那么舍弃生命而选择大义了。生命是我所追求的,但我所喜欢的还有胜过生命的东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我所厌恶的事还有比死亡更严重的事,所以有的灾祸我不躲避。如果人们所追求的东西没有超过生命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求得生存的手段,有什么手段不能采用的呢?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比死亡更可怕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逃避灾祸的,有什么方法不能采用的呢?采用这种方法就能够生存下来,这样看来,有这种方法却不采用;采用这种办法就能够躲避灾祸,这样看来,有这种方法却不采用。那是因为他们所追求的,有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那就是“大义”);他们所厌恶的,有比死亡更厉害的事(那就是“不义”),不仅是贤人有这样的本性,人人都有,不过贤人能够不丧失罢了。
一筐饭,一碗汤,得到了就可活下去,得不到就会饿死。可是没有礼貌地吆喝着给别人吃,四处游历的人不肯接受;用脚踢着(或踩过)给别人吃,乞丐也因被轻视而不肯接受。如果见了高位厚禄不分辨是否合乎礼义就接受了,这样,优厚的俸禄对我有什么好处!是为了住宅的华丽、妻妾的侍奉和熟识的穷人感激我吗?先前(有人为了道义)宁肯死也不愿接受(因得好处而丧义),现在(有人)为了住宅的华丽却接受了(好处);先前(有人为了道义)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现在(有人)为了妻子与妾的侍奉却接受了;先前(有人为了道义)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现在(有人)为了熟识的穷人感激自己却接受了。这种做法不也是可以停止而不做吗?(如果这样做了,)这种做法就叫做丧失了天性。
注释
1.欲:想要,喜欢 。所欲:想要的东西。 2.熊掌:熊的脚掌,是极珍贵的食品。 3.得兼:即“兼得”,同时获得。兼,同时进行几件事或据有几样东西。得:得到。 4.舍鱼而取熊掌者也:取:选取。 舍生而取义者也:取:求取。 5.所欲有甚于生者,甚:厉害、严重、重要; 于:比。 6.苟得:苟且取得,这里是“苟且偷生”的意思。 7.患:祸患,灾难。 8. 如使:假如,假使,下文“使”同义。 9. 凡可以得生者:一切可以得到生存的办法。者,……的办法。 10. 何不用也:什么手段不可以使用呢? 11.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通过这个办法获得生存手段而不用的人。是,指示代词,指某种办法。 12.非独:不单,不仅。独,只,仅仅。 13.勿丧:不丢掉,不丧失。丧:丧失,丢失。 14.箪:古代盛饭用的圆竹器。 15.豆:古代一种食器,高足,上呈圆盘形。有木制,陶制等,用来盛肉或其它食品。 16.呼尔而与之:意思是没有礼貌地吆喝着给人吃。尔:助词。《礼记·檀弓》记载,有一年齐国大饥荒,黔敖在路上施舍粥。有一个饥饿的人用衣袖遮面而来,黔敖吆喝着让他吃粥。他说,我就是不肯吃嗟来之食才落到这般地步的。这人始终拒绝侮辱性的施舍,后来饿死了。呼:吆喝、轻蔑地,对人不尊重。而,连词表修饰。 17.蹴(cù)尔:踩踏食物的样子。 蹴:用脚踢。 18.不屑:因轻视而不肯接受。 19.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如果不辨别它是否合乎礼与义就接受高官厚禄。万钟,这里指高官厚禄。钟,古代的一种量器,六斛四斗为一钟。则,连词,却。 20. 何加:有什么益处。 加:好处。 21.奉:侍奉。 22. 所识穷乏者得我与:所认识的穷困贫苦的人感激我吗得我:得于我,感激我的恩德。 23.乡为身死而不受:从前(为了“礼义”),宁愿死也不接受(施舍)。乡,通"向",原先,从前。 24. 已;停止,放弃。 25. 本心:天性,天良。 26.是故:因此。 27.能:能够。 28.行道之人:路上饥饿的行人。
一词多义
1. 与 通“欤”,语气词 例句:所识穷乏者得我与 给 例句:呼尔而与之 2.而 连接两个动作,承接连词 例句:蹴尔而与之 转折连词,却 例句: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 3.于 比 例句:所欲有甚于生者 对于 例句:万钟于我何加焉 4.是 这种 例句:非独贤者有是心也 这种作法 例句:是亦不可以已乎 5.得 得到,拥有 例句:二者不可得兼 通“德”,感激 例句:所识穷乏者得我与 6.尔 助词 例句:呼尔而与之 代词,你 例句:与尔同销万古愁(李白《将进酒》) 7.为 为了 例句: 乡为身死而不受 做 例句: 今为宫室之美为之 8 之 人之所欲 定语中心语之间结构助词 的 皆有之 代词 它 文中指羞恶的本心 得之 代词 它 文中指一箪食一豆羹 与之 代词 它 文中指行道之人 乞人 受之 代词 它 文中指万钟的俸禄 为之 代词 它 文中指接受俸禄的行为 此之谓失其本心 结构助词 主谓之间取消句子独立性
通假字
1.“辟”通“避”,躲避。例句:故患有所不辟也 2.“辩”通“辨”,辨别。例句: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 3.“得”通“德”,恩惠,这里是感激的意思。例句: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 4.“与”通“欤”,语气词。例句:所识穷乏者得我与 5.“乡”通“向”,从前。例句:乡为身死而不受
古今异义
1.可以 古:能够用来 今:能够 2.是 古:这 指示代词 今:判断动词 3.豆 古:古代盛食物的器具 今:豆子 4.钟 古:古代的量器 今:计时器具 5.加 古:益处 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东西或数目合在一起
特殊句式
1.判断句 例句:鱼,我所欲也。“也”,判断句标志。 译文:鱼,是我所喜爱的东西。 2.省略句 例句:乡为身死而不受。“为”后面省略了介词的宾语“礼义”,“受”后面省略了宾语“施舍”,全句省略了主语“我”。 译文:从前我为了“礼义”宁愿死也不接受施舍。 舍生而取义者也。 省略主语“我”
词类活用
名词作动词 得:恩惠,这里是感激的意思。 例句:所识穷乏者得我与 动词作名词 生:可以获得生存的手段 例句: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
孟子的《鱼我所欲也》内容是什么?
出自《孟子·告子上》的《鱼我所欲也》
(《孟子》是孟子和他的弟子记录并整理而成的。《孟子》在儒家典籍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为“四书”之一。)
主张:提出在“生”和“义”不能兼顾的情况下,应该舍生取义的观点,并且进一步指出这是每个人都有的“本心”,那些在“义”上有亏的人不过是丧失了他们的“本心”罢了。
亦:也
兼:同时
欲:想要
大意:
鱼是我所喜爱的,熊掌也是我所喜爱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都得到的话,那么我就只好放弃鱼而选取熊掌了。生命是我所喜爱的,道义也是我所喜爱的,如果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都具有的话,那么我就只好牺牲生命而选取道义了。生命是我所喜爱的,但我所喜爱的还有胜过生命的东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我所厌恶的还有超过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灾祸我不躲避。如果人们所喜爱的东西没有超过生命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求得生存的手段,什么手段不可用呢?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超过死亡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逃避灾祸的坏事,什么事情不可以做呢?采用某种手段就能够活命,可是有的人却不肯采用;采用某种办法就能够躲避灾祸,可是有的人也不肯采用。由此可见,他们所喜爱的有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那就是“义”);他们所厌恶的,有比死亡更严重的事(那就是“不义”)。不仅贤人有这种本性,人人都有,只不过有贤能的人[1]不丧失罢了。
一碗饭,一碗汤,得到它就能活下去,不得到它就会饿死。可是轻蔑地呼喝着给人吃,饥饿的行人也不愿接受;用脚踢给别人吃,乞丐也因轻视而不肯接受。高官厚禄却不辨是否合乎礼义就接受了它。这样,高官厚禄对我有什么好处呢?是为了住宅的华丽,妻妾的侍奉和认识的穷人感激我吗?以前(有人)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现在(有人)却为了住宅的华丽却接受了它;以前(有人)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现在(有人)却为了妻妾的侍奉却接受了它;以前(有人)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现在(有人)为了认识的穷人感激自己却接受了它。这种做法不是可以让它停止了吗?(如果这样做了)这就叫做丧失了人所固有的本性。
鱼我所欲也的观点是什么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wéi)苟(gǒu)得也;死亦我所恶(wù),所恶(wù)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bì)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wù)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bì)患者何不为(wéi)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bì)患而有不为(wéi)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wù)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dān)食(shi),一豆羹(gēng),得之则生,弗(fú)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cù)尔而与之,乞人不屑(xiè)也。
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wèi)宫室之美,妻妾(qiè)之奉,所识穷乏者得(dé)我与(yú)?乡(xiàng)为身死而不受,今为(wèi)宫室之美为(wéi)之;乡(xiàng)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qiè)之奉为(wéi)之;乡(xiàng)为身死而不受,今为(wéi)所识穷乏者得(dé)我而为(wéi)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译文
鱼,是我所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所想要的。两种东西不能同时得到,舍弃鱼而选取熊掌。生命也是我所想要的;道义也是我所想要的。两样东西不能同时得到,舍弃生命而选取道义。生命是我所想要的,但我所想要的还有比生命更重要的东西,因此我不做为了生而不择手段的事情。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我所厌恶的还有比死亡更厉害的,因此(即使)有祸患我也不躲避。如果人们所想要的东西没有能比生命更重要的,那么凡是可以得到生命的办法什么不可以用呢?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比死亡更厉害的,那么凡是可以躲避祸患的办法什么不可以做的呢?由于这个原因有可以获得生存手段然而不用的人,由于这个原因有可以躲避祸患手段而不采用。因为这个缘故,人们想要的东西有比生命更重要的,所厌恶的东西有比死亡更厉害的。不仅仅是贤人有这种思想感情,每个人都有这种思想感情,只不过贤人能够不丧失罢了。
一篮食物,一碗汤,得到就能活下去,得不到就会饿死。如果盛气凌人地吆喝着给他吃,路上的饥饿的行人也不会接受;用脚践踏着给他吃,就连乞丐也不愿意接受。 如果有丰厚的俸禄却不辨别是否合乎礼义就接受它,这样,优厚的俸禄为我带来什么好处呢?是为了美丽的房子、妻妾的侍奉和熟识的走投无路的穷人感激我的恩德吗?从前即使死也不愿接受,现在为了宫室的美丽却接受了;先前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现在为了妻妾的侍奉却接受了;先前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现在为了熟识的穷人感激自己却接受了。这种做法不也是可以停止不做吗?这就叫做丧失了(自己的)天性。
简析
《鱼我所欲也》一文用面对鱼和熊掌之间的抉择,比喻面对生命和大义之间的选择,孟子会毅然“舍生而取义者也”。这当中的“义”和文章最后的“此之谓失其本心”的“本心”都是指人的“羞恶之心”(按现在的通俗理解,可以理解为“廉耻之心”)。因为人只有拥有“羞恶之心”,才能分清哪些是道德底线可以承受的事,哪些是道德范围所不接纳的事,哪些是“所欲有甚于生”的事,这样才能不被“宫室之美”、“妻妾之奉”和“所识穷乏者得我”所诱惑,而像“不食嗟来之食”的人一样,内心有一种凛然的“义”。
主旨
《鱼我所欲也》文本身的结构和材料所揭示的中心论点应当是:人皆有“所欲有甚于生,所恶有甚于死”的“本心”,“贤者能勿丧耳”。如果把《鱼》文分成三段来分析,是不难说明这一观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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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我所欲也一句原文一句翻译
鱼我所欲也的观点是:生,亦我所欲也;死,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也。义重于生,当义和生不能两全时应该舍生取义。原文: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
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
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白话译文:
鱼,是我所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都得到的话,那么我就只好放弃鱼而选取熊掌了。生命,也是我所想要的。正义,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都得到的话,那么我就只好牺牲生命而选取道义了。
生命是我所喜爱的,但我所喜爱的还有胜过生命的东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我所厌恶的还有超过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灾祸我不躲避。如果人们所喜爱的东西没有超过生命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求得生存的手段,有什么不可以使用呢?
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超过死亡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逃避灾祸的坏事,有什么不可以做的呢?采用某种手段就能够活命,可是有的人却不肯采用;采用某种办法就能够躲避灾祸,可是有的人也不肯采用。
由此可见,他们所喜爱的有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那就是“义”);但我所厌恶的还有超过死亡的事,不仅贤人有这种本性,人人都有,只不过有贤能的人不丧失罢了。一碗饭,一碗汤,吃了就能活下去,不得到它就会饿死。
可是轻蔑地呼喝着给人吃,饥饿的行人也不愿接受;用脚踢给别人吃,乞丐也因轻视而不肯接受。高官厚禄却不辨是否合乎礼义就接受了它。这样,高官厚禄对我有什么好处呢?是为了住宅的华丽,妻妾的侍奉和熟识的穷人感激我吗?
从前(有人)为了(道义)(宁愿)死也不愿接受(别人的施舍),却为了住宅的华丽却接受了它;从前(有人)为了(道义)(宁愿)死也不愿接受(别人的施舍),现在(有人)却为了妻妾的侍奉却接受了它;
从前(有人)为了(道义)(宁愿)死也不愿接受(别人的施舍),如今(有人)却为了让所认识穷困贫乏的人感激他们的恩德而接受了它。这种(行为)难道不可以停止吗?这就叫做丧失了人所固有的本性。
此文出自先秦·孟子《孟子·告子上》《鱼我所欲也》
扩展资料写作背景:
《鱼我所欲也》是孟子以他的性善论为依据,对人的生死观进行深入讨论的一篇代表作。强调“正义”比“生命”更重要,主张舍生取义。
孟子性善,自认为“羞恶之心,人皆有之”,人就应该保持善良的本性,加强平时的修养及教育,不做有悖礼仪的事。孟子对这一思想,认为是中华民族传统道德修养的精华,影响深远的事。
孟子从三个方面论证了舍生取义的意义。其一,“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这几句论证说:生命是我珍爱的,但还有比生命更为我所珍爱的(指正义),所以不能做苟且偷生的事;
死亡是我厌恶的,但还有比死亡更为我所厌恶的(指不义),所以有时对祸害(死亡)不愿躲避。这是从正面论证义比生更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应该舍生取义。其二,“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避患者何不为也?”
这几句论证说:如果没有比生命更为人们所珍惜的,那么凡是可以用来保全生命的手段哪样不能用呢!如果没有比死亡更为人们所厌恶的,那么凡是可以用来避免祸患(死亡)的事情哪样不能做呢!言外之意是:这样下去,人们的行为不是会变得无所不为、卑鄙无耻了吗?
这是从反面论证义比生更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应该舍生取义。其三,“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这几句论证说:通过这样的手段(指不正当的手段)就可以保全生命,而有的人不愿意采用;通过这样的办法(指不正当的办法)就可以避免祸患(死亡),而有的人不愿意去干。
作者简介:
孟子(约公元前372年—约公元前289年),名轲,字子舆(待考,一说字子车或子居)。汉族,东周邹国(今山东省邹城市)人,东周战国时期伟大的思想家、教育家、政治家、文学家。
儒家的主要代表之一。在政治上主张法先王、行仁政;在学说上推崇孔子,反对杨朱、墨翟。被后世尊称为亚圣,其弟子将孟子的言行记录成《孟子》一书。
鱼我所欲也翻译一句一译:原文: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
译文:鱼是我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想要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得到,那么我只有放弃鱼而选择熊掌了。
原文: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
译文:生命是我想要的,正义也是我想要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得到的话,那么我就牺牲生命而选择正义了。
原文: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
译文:生命是我想要的,但我所想要的还有胜过生命的东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我所厌恶的还有超过死亡的事,所以灾祸我不躲避。?
原文: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
译文:如果人们想要的东西没有超过生命的,那么凡是求得生存的手段,有什么手段不可用的呢?
原文: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
译文:假使人们所厌恶的没有超过死亡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逃避灾祸的,有什么不可用呢?
原文: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
译文:通过某种方法就能保全生命却不采用,通过某种办法就能够躲避灾祸,却不采用。?
原文: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
译文:那是因为他们想要的,有胜过生命更宝贵的东西,他们所厌恶的,有超过死亡的事。
原文: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译文:不仅仅是贤能的人有这种本性,人人都有,不过贤能的人能够不丧失罢了。
原文:一箪食,一豆羮,得之则生,弗得则死。
译文:一筐饭,一碗汤,得到它就可生存下去,得不到就会死亡。
原文: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
译文:没有礼貌地吆喝着给别人吃,过路的人也不会接受;用脚踢着给别人吃,乞丐也因轻视而不肯接受。?
原文: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
译文:高官厚禄如果不辨别是否合乎礼义就接受它,那么,高位厚禄对于我有什么益处!?
原文: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
译文:是为了住宅的华美、妻妾的侍奉和所认识的贫穷的人感激我吗?
原文: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
译文:从前为了礼仪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现在为了华美的住宅却接受了它;
原文: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
译文:从前为了礼仪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现在为了妻妾的侍奉却接受了它;
原文: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译文:从前为了礼仪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现在却为了熟识的穷人感激自己就接受了它。这种做法不也可以让它停止了吗?这就叫做丧失了他的本性。
好了,今天关于“《鱼我所欲也》”的话题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通过我的介绍对“《鱼我所欲也》”有更全面、深入的认识,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学习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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